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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■主持人 李璟
  湯先生:我公司賣了一批材料給客戶,簽合同約定銷售數量為10000,單價770元。但是合同上標註的總價金額,小寫數額寫的“7700000”,大寫卻不小心寫成了“柒佰萬”,簽合同時並沒有註意。現在客戶以合同相要挾,只支付了700萬元,稱大小寫不一致的時候,應以大寫為準。我公司要求對方補足剩餘70萬元,否則打算退款並拒絕發貨。請問碰上這種失誤,法律究竟是怎麼規定的?
  律師解答:合同上標註的價款不一致,有可能是單價搞錯了,也有可能是總價大寫搞錯了,但無論哪種說法,都需要證據支持。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的真實意思,就應按雙方的真實意思來履行合同。如果沒有其他證據,且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的,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該合同,然後才可以不發貨並退款,否則可能造成己方違約。
  以上解答由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商事法律事務部提供法律支持,更多解答可登錄85717171.cn,或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27-87666666。  (原標題:金額大小寫不一致 合同款項以哪個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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