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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報訊3月8日,本報刊登的《賀蘭法院警車停放公交車道近30分鐘》一文引起讀者廣泛關註和熱議。3月10日,記者從賀蘭縣法院瞭解到,該車駕駛員是臨新竹售屋時工,目前已被辭退。
   賀蘭縣法院副院長吳雪峰稱,事發當天,該院就對此事展開了內部調查。經查,當天在中山南街占據公交車道近30分鐘的寧A·A172警車,是該院交給立崗法庭使用的辦案車輛,當天立崗法庭工作人員前往中山南街送達司法文書。30支票借款多歲的駕駛員邢某是賀蘭縣人,對中山南街單行路線並不熟悉,故而將警車停放在了公交車道上,造成交通堵塞。
   據瞭解,賀蘭縣法院有立崗、德勝工業園、金貴、暖泉等4個外派法庭。法院機關車輛統一調度,另向4個外派法庭派去警車由其自主支配使用。該院共有近30輛車,其中兩輛為地方牌照的公務車,其餘均為警車。車隊駕駛員近15人,其中有事業編製的駕駛員3人,其餘均為外騁駕駛員,邢某就是外騁人員之一,上崗不到一年。該院將邢某及其駕駛的寧A·A172警車交由立建築設計崗鎮法庭辦案使用已一個月。
   3月10日早,賀蘭縣法院就此事召開專題會議,最終形成處理決定:解除與駕駛員邢某的勞動合同關係,對其予以辭退處理;對在此事中負有領導責任的立崗法庭庭長進行全院通報批評;對該院車隊隊長作停職檢查處理,並針對警車的管理、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,進行全面整頓。吳雪峰表示,為防止相同事件再次發生,賀蘭縣法院將在每天17時至18時,組織車mSATA隊人員學習警用車輛規章制度,加強法院對車輛的管理。(王文革 餘柄光)  (原標題:賀蘭縣法院:臨時工所為,已辭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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